为发挥县公共法律服务团志愿法律帮扶作用,切实做好申诉人的释法说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2020年3月27日,筠连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公共法律服务团成员等5人担任听证员,对廖某某刑事申诉案举行公开听证。县司法局、县信访局、人民调解员、村组干部等参加听证会。
申诉人廖某某与被申诉人叶某某系亲戚关系。2019年2月17日,叶某某和廖某某因琐事纠纷发生打斗,叶某某用拳头击打廖某某面部,导致廖某某右眼眶受伤流血,经鉴定为轻伤二级。2019年12月23日,叶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申诉人廖某某及其亲属在一审判决未生效期间请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在抗诉申请未获支持的情况下,申诉人廖某某又向筠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申诉。
筠连县人民检察院控申干警受理该案后,调取了案件材料,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听取了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和意见,复核了有关证据,并查看了案发现场。为答解申诉人疑惑,提高检察公信力,在征得申诉人廖某某同意后,筠连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申诉人廖某某陈述了案件事实,阐述了申诉理由、依据和请求。原案承办检察官就原案的办案过程、认定的事实和依据等进行了充分阐述。5名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申诉理由、认定事实及法律依据等,分别向原案承办人和申诉人进行了充分提问。 经过充分评议,5名听证员一致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申诉人申诉理由不成立。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息诉息访,副检察长詹成刚在会后再次对申诉人廖某某及其家属进行了释法说理,并通知被申诉人到场进行和解。最终,在被申诉人叶某某的诚恳道歉后,申诉人廖某某及其家属承诺息诉息访。
听证会后,县司法局副局长、县公共法律服务团副团长余宋敏表示,让县公共法律服务团参与公开听证,充分发挥其释法说理作用,最大限度地让当事人接受专业的法律解惑,检察机关以公开促公正的举措值得赞赏。县信访局副局长苏孝文表示,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的形式,主动回应申诉人的诉求,并在听证过程中积极释法说理,是信访事项法治化解的有力探索,值得点赞。